组织机构

 来源:永安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10-12   字体大小:[大][中] [小]

永安市纪委、市监委合署办公,内设12个职能部门:办公室、组织和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五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永安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市委工作机关,设在市纪委。

此外,设有永安市委巡察保障中心1个直属事业单位。

市纪委监委派驻(派出)纪检监察机构12个、市监委向乡镇派出监察机构15个。

内设职能部门职责简介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市纪委监委有关综合文稿,编报信息、简报;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机关机要、保密、文电、印章、档案工作,协调纪检监察系统密码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管理、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机关及派驻机构涉案款物管理,负责机关干部职工医疗和卫生防疫工作;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信息化建设的规划、实施,以及机关办公信息化设备及信息系统的维护、管理工作等;协调办理除市委管理的干部任职前回复市委组织部意见以外的其他征求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提案答复工作,组织协调特邀监察员工作等。

组织和宣传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市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市委巡察机构、派驻(出)机构干部人事工作;会同有关方面,负责市委巡察机构、市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各乡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市管企(事)业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成员的提名、考察、任免等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协调办理市委管理的干部任职前和出国(境)回复市委组织部意见工作;归口管理机关外事工作等。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归口管理反腐倡廉舆情信息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负责管理市纪委监委网站。

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综合协调市纪委监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的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等。

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市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等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市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和各乡镇(街道)纪(工)委、监察组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将问题线索类信访举报移交有关纪检监察室;督办市纪委监委转交给派驻(出)机构和下级纪(工)委监察组的信访举报件;受理党员对市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市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市监委作出的涉及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调查措施不服的申诉;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巡视巡察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移交有关纪检监察室;负责向三明市纪委监委报告重要问题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情况,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组织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有关部门;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负责为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协调有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实施技术调查、勘验检查、鉴定、通缉和限制出境等调查措施;开展信息查询、电子数据取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统筹办案信息化装备的需求、调配、管理;承担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承担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市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等。

第一至第五纪检监察室:履行依纪依法监督和执纪审查、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依纪依法监督方面,主要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地方)领导班子及市委管理的干部遵守、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地方)党委(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对适用“四种形态”中的第一种、第二种形态的,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对适用第三种、第四种形态的,按程序移交审查调查部门;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地方)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等。

执纪审查、依法调查处置方面,主要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组织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全市各级监察组织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等。

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市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市(科)级党的组织、纪检监察组织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督促落实市纪委监委作出的党纪政务处分决定的执行工作;承办党员对市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市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市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等。

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监督检查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市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市委巡察机构列入市纪委监委管理的股级及以上干部,市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领导班子成员,市管企(事)业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市直单位、市属事业单位内设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各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监察组组长,各乡镇(街道)纪(工)委副书记、监察组副组长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督办全市纪检监察系统有关违纪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等。

直属单位:永安市委巡察保障中心

永安市纪委监委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

1.    驻市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

2.    驻市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

3.    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4.    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

5.    驻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

6.    驻市发展和改革局纪检监察组

7.    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

8.    驻市林业局纪检监察组

9.    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

10.   驻市法院纪检监察组

11.   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

12.   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

永安市监委向乡镇派出纪检监察机构

1.    永安市监察委员会曹远镇监察组

2.    永安市监察委员会大湖镇监察组

3.    永安市监察委员会小陶镇监察组

4.    永安市监察委员会安砂镇监察组

5.    永安市监察委员会贡川镇监察组

6.    永安市监察委员会西洋镇监察组

7.    永安市监察委员会洪田镇监察组

8.    永安市监察委员会槐南镇监察组

9.    永安市监察委员会青水畲族乡监察组

10.   永安市监察委员会罗坊乡监察组

11.   永安市监察委员会上坪乡监察组

12.   永安市监察委员会燕东街道监察组

13.   永安市监察委员会燕南街道监察组

14.   永安市监察委员会燕西街道监察组

15.   永安市监察委员会燕北街道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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