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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永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永安市监察局工作职责
时间:2016-06-13 来源:永安市纪委监察局

中共永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是负责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专门机关,受市委和三明市纪委双重领导。永安市监察局是永安市人民政府负责行政监察工作的职能部门,受市政府和三明市监察局领导。市纪委、市监察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机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的行政监察两种职能;市监察局仍属市政府序列。市纪委、监察局主要职责是:

1、主管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三明市委、三明市纪委和永安市委有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主管全市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三明市委、三明市政府,永安市委、市政府和三明市监察局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政策与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市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3、负责检查并处理市直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乡镇(街道)党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它党内法规的案件,按有关条例或规定,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检举控告和党员、党组织的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纪委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4、负责调查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监察对象违纪委为的检举、控告。

5、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的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表彰党风廉政建设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廉洁从政;对忠于职守、清正廉洁、政绩突出的工作人员,提出表彰奖励的建议。

7、调查全市党组织、党员遵纪守法情况,研究党风、党纪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相关对策和建议。

8、调查监察对象遵纪守法情况,研究政风政纪中出现的带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并提出相关对策和建议,了解市政府各部门、企事业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出台的有关规定、决定情况,对有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

9、负责市政府纠风办日常工作,指导全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并做好督促检查工作。

10、会同市直各部门、单位以及各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委、办事处)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各乡镇(街道)、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纪委班子和监察室领导干部人选;负责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各部门除“市管干部”以外的纪检组、监察室的领导干部职务的任免,负责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11、承办市委、市政府,三明市纪委、三明市监察局受权和交办的其他任务。